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离婚可以选择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也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如果上法院诉讼离婚的,选择去哪个法院起诉是当事人面临的首要问题,尤其是在当下人口流动频繁的背景下。由于法律法规对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问题规定的较为分散,汤容滨律师为了便于大家理解将相关的规定加以汇总,并运用一些简要的例子详细解读离婚案件中的诉讼管辖问题。

离婚案件作为民事案件的一种,其诉讼管辖也当然适用民事案件中“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户籍地”,但是如果被告既有“户籍地”又有“经常居住地”的话,则诉讼应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当事人离开住所地(户籍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但是,实践中往往会出现特殊情况,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1、假定夫妻一方是A,另一方是B,双方都没有经常居住地,B的户籍被注销了。此时,A若起诉离婚,只能向A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2、假定夫妻一方是A,另一方是B,双方都没有经常居住地,A和B的户籍都被注销了。此时,A若起诉离婚,只能向B的实际居住地法院起诉。

3、假定夫妻一方是A,另一方是B,B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同时也没有经常居住地。此时,A若起诉离婚,只能向B的原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当然如果B有经常居住地的,则A可以向B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4、假定夫妻一方是A,另一方是B,B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 A若起诉离婚,可以向A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可向A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5、假定夫妻一方是A,另一方是B,B被监禁了,如果至起诉时被监禁的时间不到一年的,A若起诉离婚,只能向B的原户籍地法院起诉。如果至起诉时被监禁的时间超过一年的,则A可以向B被监禁地的法院起诉。

6、假定夫妻一方是A,另一方是B,双方都是军人。则无论那一方起诉离婚都由军事法院管辖。

7、假定夫妻一方是A,另一方是B,至起诉时B已经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但A没有离开过住所地,A若起诉离婚,可以向A的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A也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则A只能向B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只能向B的实际居住地法院起诉。

8、假定夫妻一方是A,另一方是B,双方都在国内结婚但都已经定居国外。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处理这一特定理由不受理离婚诉讼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婚姻缔结地法院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9、假定夫妻一方是A,另一方是B,双方都在国外结婚,但尚未加入该国国籍。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必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处理这一特定理由不受理离婚诉讼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对方原住所地法院或对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10、假定夫妻一方是A,另一方是B,两者都是中国公民,但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都有权管辖。

11、假定夫妻一方是A,另一方是B,两者都是中国公民,双方都居住在国外但未定居。A若起诉离婚的,可以向A或B在国内的原住所地法院起诉。

12、假定夫妻一方是A,另一方是B,两者已经离婚,都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A若起诉离婚的,只能向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以上是汤容滨律师总结的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如有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实务提示

法律问题的处理结果取决于事实细节、证据完整程度及现行规定。请整理事情经过与关键材料,再结合具体诉求确定处理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