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与争议<br>原告在公司担任行政人事总监,负责员工招聘和劳动合同签订。合同到期后,原告继续工作,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对未续签的责任及离职原因各执一词。<br>法院审理<br>法院结合原告的岗位职责和用印权限,以及原告未能证明公司明确拒绝续签的情况,未支持其双倍工资差额请求。公司主张原告主动离职,却未能举证,法院认定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关系。原告也未能证明额外休假可以折算工资,其调休折算工资请求未获支持。<br>裁判结果<br>一审判令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27,000元,并支付2012年2月1日至6月30日的产假工资差额15,000元,驳回其余诉讼请求。<br>来源:华律网历史案例。封面为示意图。
劳动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法院分别审查双倍工资、违法终止赔偿金和产假工资差额。






